医美机构发微信被罚10万!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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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显示,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因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项目,被罚款100000元。

医美机构发微信被罚10万!错在哪?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据悉,当事人经营有名为“伊美康”的医疗美容机构,主要从事有关整形外科、口腔科、激光美肤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材料,结合具体宣传内容,证实了涉案举报内容应为医疗广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在推销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自行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内容。当事人曾利用上述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3月14日发布一篇名为“伊美康约惠女人节,还有更多闺蜜同行价”的文章,其中有“衡力肉毒素 原价4800元 特惠价1380元/支 闺蜜同行2人以上999元/支”等字样。

当事人曾利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其经营的除皱针项目,该篇文章中有“除皱针是一款A型肉毒杆菌毒素,可阻断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从而使肌肉松弛、防止纤维老化、从而改善动态性皱纹,效果颇佳,还可治疗嘴角纹、眉间纹等”等内容。上述宣传内容应认定为广告。依据《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和当事人提供的产品照片可知,涉案肉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

当事人称其自2017年至今持续经营“衡力肉毒素”,一直是从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购进的,生产商是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衡力肉毒素”产品在文章发布时的供货协议、进货台账及产品照片。

此外,当事人提供了于2016年12月28日以4800元的价格销售衡力肉毒素的销售记录,证实了当事人所宣称的“原价”的依据。针对1380元/支和999元/支的价格,当事人称未形成实际交易,未提供上述两个价格的交易记录。上述内容为当事人自主发布,无广告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那么这个处罚依据的详情究竟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节选)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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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美机构发微信被罚10万!错在哪?

根据法律条款,这家机构的行为确属违法,该罚!
从2022年9月至今,国家接连岀手,先是联合11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治理医美行业突出问题;接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各种途径(电话、网络、上门推销、面谈、讲座、会议等无所不包),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种法律法规及工作指引的相继出台,无疑正式宣告我们传统的营销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对相关工作岗位的规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培训,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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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全国医美咨询设计)师规范化培训线下面授教学定于5月22日至24日在深圳开班。

不能参加线下面授学习的学员,可参加于5月22日晚开课的网络面授(夜校)学习,授课时间段为5月22日至30日的每晚19:00—23:00。

请学员们做好学习准备!往期学员可免费参加线下面授教学复训。

有学习需求但还未报名的学员,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教育培训中心”,按“医美咨询(设计)师规培考证指南”报名。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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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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