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顾客质疑,院方说联系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她就是一个医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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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近日接到韩女士的报料称,她于去年在广州一家医美机构进行医美手术,时隔半年,留下的疼痛不适依旧困扰着她。

记者介入调查,最终韩女士与该医美机构达成和解。

面对顾客质疑,院方说联系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她就是一个医托。”
▲ 涉事医院位于广州天河北路


术后假体明显 腿不对称

为给失败的医美手术讨一个结果,3月中旬,韩女士从杭州来到了广州。她告诉新快报记者,2022年7月因工作来到广州出差,和朋友聊天提起“瘦身瘦肚子”一类的话题,对方随即推荐了广州韩*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联系人为该公司“股东”安女士。

随后,韩女士7月29日在该医美机构进行腰腹抽脂、手臂环吸手术,8月6日进行大腿环吸抽脂手术,8月11日进行假体隆下巴手术。

韩女士向记者表明手术过后带来的困扰:腰腹明显肿胀、两腿明显不对称,日常穿脱裤子和走路都有影响;下巴假体明显、下唇后缩,有“木偶纹”和持续疼痛感。对于她来说,身体上的瑕疵还能通过衣服掩盖,但下巴处的变化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她坦言:“已经不太敢照镜子,而且不管到哪都不会摘下口罩。”

面对顾客质疑,院方说联系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她就是一个医托。”
▲ 韩女士下巴处可见明显突起


面对顾客质疑,院方说联系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她就是一个医托。”

▲ 手术后手臂形状古怪



韩女士说,医生和咨询师曾表示抽脂能做到的是塑形,让身材有S型的曲线。对于术后反弹的情况,联系人安女士回复:“这是三个月恢复期内的正常情况,只需要好好穿塑身衣和适当运动即可。”

去年8月11日,韩女士进行假体下巴手术,术前挑选材料为“某进口的自然款假体”,进行局部麻醉后,韩女士曾要求查看假体并询问“是我选的那一款吗”,再三要求下,执刀的钟医生将假体拿给她看,她认出并非同一款,医生表示“你就适合这个”。

假体嵌入后还未缝合时,韩女士疑惑假体是否太大,医生解释这是由于出血肿胀造成的,实际上会比较自然,韩女士仍不同意,但对方并没有理会,继续缝合。

手术完成后,韩女士看着也较为符合预期,安女士向她说明了将进口假体改为同价位国产假体,称“效果会更好”,并通过微信返还几百元差价。

一段时间后,下巴假体形状仍十分明显。韩女士便想起了手术室中的经历,后续院方承认曾更换假体,但认为“已经经过本人同意”,并反问“如果有异议的话,为什么不终止手术呢?”对此,韩女士称自己当时处于麻醉状态。

4万多元费用去了哪里?

在手术之前,韩女士于27日通过微信转入1000元定金,后于28日通过微信分两次转入20000元,通过支付宝分两次转入14530元。之后的下巴手术也是通过微信转入7920元。

“我已经不再信任了,三次手术全部出现问题。”韩女士的诉求是能够全额退款,一开始院方表示不支持退款但可以继续在本院修复。后经协商,于3月15日签署“退款同意书”,上列金额共43450元,院方同意退款,但只能退17000余元,剩余人工费、材料费等不予返还,并告知院方实收金额亦为17000余元,其余款项去向不明。此时安女士解释道“我已经退股了,现在是财务内部的问题,我查明之后给你答复。”

直至3月20日,院方和安女士均未回复。

记者前往位于天河区的该医美机构,院方再次约见韩女士商谈退款事宜,最终同意退款共3万元,说明是在韩女士的费用基础上扣除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成本后的金额,韩女士同意达成和解。

令人感到疑惑的是,院方前后几次同意返还的金额并不一致,对公司实际收费也曾多次改口。在现场,自称为公司股东的赵总告诉记者,公司并没有收到那么多手术费,70%的费用都进了安女士的腰包,“公司属于贴钱来补偿韩女士”,并怀疑韩女士支付时所扫二维码并非公司所属,接着表示公司总共只收到了7000余元。

记者对比了韩女士扫码的商家信息,发现其中下巴手术的7920元是转给了名为“*鑫”的商户,其余的则转入了“广州韩*秀美容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赵总向记者展示了向安女士转账的收款方为“*鑫”,并表示这是安女士个人的账户,随后进一步说明“安女士不是公司的股东,她就是一个医托。”

赵总还表示,另一笔转入公司的钱并没有到公司账户,记者现场扫码显示,现收款账户为“广州韩*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据天眼查资料,广州韩*秀美容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更名为广州韩*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时,应当首先审查医美机构的证照是否齐全,并必须确认问诊的医生是否有执业资格,手术前详细了解手术风险、理性对待广告宣传,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保存相关资料,未签订合同前一概不付款,且书面合同应当对双方服务项目进行详细约定。

本文来源:新快报

记者 林翠珍 左百村 实习生 陈芝冕 文/图

编辑:赵静明 校对:陈泽佳



延伸阅读


消费医美时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留好证据,医美维权有理说得清


近年来,“颜值经济”蓬勃增长,人们对医疗美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也促进了医美市场的发展。但随之出现的非法开展医美服务、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行业乱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医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2年案件数量呈爆发趋势,同比增长166.7%;面部整形类占比66.7%,美体塑形类占比22.2%;涉诉医方多为民营企业……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梳理了该院近5年来审结的医疗美容消费纠纷案件,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实名就医,避免化名就医导致的后期维权认定难,同时应当用照片等形式固定术前和术后形态,并随诊保管好病历资料,避免后期发生纠纷后难以向医美机构索要病历、检测单等就诊资料,确保维权时“有理说得清”。



接诊大夫无医师资质被判欺诈

此前,王某通过微信与某美容公司预约刘医生为其进行医疗美容。当王某在进行红蓝光医美项目时,却发现面诊人员并非刘医生,而是没有医师资质的晋某。为此,王某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美容公司后被认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我要求美容公司退还诊疗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随后,王某诉至法院。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做的红蓝光项目应由医生提供面诊,且王某在预约时也明确了应由刘医生接诊,而就诊时却发现是没有医师资质的晋某在提供服务,故认定美容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王某诊疗费并支付三倍赔偿。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近年来顺义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民事案件不断增长,其中2022年的案件数量更是呈爆发趋势。”顺义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磊说,医美消费者反映医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虚假宣传、过度承诺、告知说明义务履行不充分、医美诊疗行为不当、效果不佳以及病历书写、管理不规范等,基本涉及医疗美容服务全过程,消费者要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也在逐渐增多。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顺义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青表示,对于医美消费类纠纷,需要看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即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诊疗科目、诊疗项目,人员是否具备从业项目的资格要求;需要分析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医美合同、病历记录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会影响到医美消费者的判断和决定;医疗产品是否合法正当使用,是否超出产品的适用范围,“医疗美容机构若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或几项,足以影响医美消费者的判断,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同意实施相关手术,则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欺诈行为,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医美机构应详细告知诊疗方案
“医疗美容机构是医疗美容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医疗美容消费环境。”王晓磊表示,医疗美容机构应从规范诊疗行为和依法公开信息两个方面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医美服务水平。
王晓磊提醒,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美容资质相关规定,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并进行备案,由主诊医生或者在主诊医生指导下的执业医生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同时,医疗美容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保障医美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术前要通过书面、口头形式详尽告知治疗的适应症以及禁忌等,与消费者签订手术同意书、知情书、告知书,在已详细告知、充分解释治疗项目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治疗。
对于记录诊疗过程的病历,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就诊者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就诊者保管。在日常诊疗环节,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医美机构应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防范病历资料遗失、缺损,减少病历争议。
为便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获悉医疗美容机构的相关情况,王晓磊提醒,相关机构应依法公开机构资质情况和从业人员资质,特别是将机构经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核准的医疗美容服务范围、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等信息进行公示。此外,还应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包括医美服务项目名称、医疗技术手段、收费标准、预约方式、出诊医师信息、诊疗流程、注意事项,涉及使用的医疗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批号等,保障医美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和纠纷。
作出选择前先查“三正规”
“随着医美行业的发展,低龄和刚接触医美的消费者逐渐增多。”在王晓磊看来,爱美是人之天性,变美却需要理性,医美乱象的整治也需要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王晓磊建议,对于医美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可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公布的权威资料和数据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具备“三正规”,即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医生及产品。在机构方面,可以选择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或设有医疗美容科室的综合医院就医;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要了解清楚医护人员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资质;对于使用的主要医用材料(如注射药物、植入假体等),要核实清楚其来源、是否带有防伪标志,还可以对产品进行扫码查验真伪。
同时,消费者应知晓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技术风险、填充物风险和麻醉风险等多重风险,因此在进行医美服务前应对诊疗风险充分了解并合理评估,理性作出选择。接受服务期间,应当仔细阅读和了解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医师详细解读,在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诊疗风险后再行签字。
“维权时最重要的就是手头上要有证据材料,包括照片、录音、病历和合同等。”王晓磊说,消费者应当多维度固定术前术后的形态,包括术前和术后照片、病历资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此外,消费者应选择实名就医,并将诊疗费用直接支付至诊疗机构账户中,及时索取并保存好医疗费票据、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在医疗美容过程中,如发现诊疗机构有医疗不规范、病历记录不完整的情形,消费者可立即纠正或停止接受服务并向相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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