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变部位、过量吸脂、无麻醉者签字,美容诊所官司输得很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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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郑姓律师对“医美诊所过量吸脂被认定违法”的案件(案号:(2021)鲁0303民初8284号)进行了专业评析,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再次给医美从业者们敲响警钟:如果医疗美容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越级手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那么法院会推定机构存在过错!


吸脂擅自更改部位且超量


案件资料显示,2021年2月6日牛女士在一家美容诊所做了双臂吸脂手术,但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在未经过牛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吸脂部位,将吸脂部位由双臂改为大腿,并且在手术中吸脂超量,手术记录单中载明此次吸脂手术共吸出混悬液体约3000ml,其中纯脂肪1600ml,术后牛女士出现腿部神经损伤、高低不平、腿部感觉减退等症状。


之后,牛女士又在美容诊所工作人员王某的劝说下对双臂、小腿进行了吸脂,手术记录单中载明此次吸脂手术共吸出混悬液体约3300ml,其中纯脂肪1700ml。牛女士的双臂、小腿也在术后出现了神经损伤、高低不平等情况。两次手术,王某共向牛女士收取治疗费用18,000元。


私自改变部位、过量吸脂、无麻醉者签字,美容诊所官司输得很彻底


经查,该美容诊所行政许可的美容外科项目为一级,即吸脂量在1000ML以下,其未按行政许可的范围对牛女士进行吸脂,又在手术过程中违规操作。另外,手术者才某并无美容行业主诊的备案,手术记录中也无麻醉者的签字。


牛女士认为该诊所超过许可范围违规进行手术、对其吸脂过量,导致其双臂、腿部神经损伤、高低不平、腿部感觉减退,给她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


违规操作会被推定存有过错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本案中,案涉诊所美容外科项目级别被许可范围为一级,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一级项目躯干脂肪抽吸术吸脂量<1000ml,而该美容诊所对牛女士行两次吸脂手术吸脂量均大于该标准,已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由此,法院推定诊所在对牛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有过错。


私自改变部位、过量吸脂、无麻醉者签字,美容诊所官司输得很彻底


牛女士经手术出现双臂、腿部神经损伤、高低不平、腿部感觉减退症状,案涉诊所应当对牛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牛女士的实际损失,法院对医疗费18,000元、误工费1,749.5元予以支持,并结合事实,适当支持交通费100元。


牛女士的损害后果尚不足以构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如牛女士需行后续治疗,可待实际发生后,确定与涉案两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前提下另行主张。


律师提醒越级手术风险大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依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针对医疗美容机构来说,美容外科项目通常属于手术类项目,根据其技术难度以及风险性,对其进行分级准入管理。因此,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或者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只能进行一级手术,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手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如果医疗美容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越级手术,那么法院会推定其存在过错!


本文来源:郑律师说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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