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四川卫健委:公示第一批"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资讯 | 四川卫健委:公示第一批"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2023年9月5日,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切实加强依法治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维护市场秩序,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加大线索摸排、深化执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了一批非法行医案件。为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第一批6件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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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乐山顶集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23年3月,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乐山顶集医疗美容诊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美疗师林某使用强脉冲光治疗仪为顾客操作光子嫩肤项目。经查实,林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诊所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林某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诊所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林某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光子嫩肤、祛斑等都属于医疗美容,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由具备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展。民众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机构和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

案件2:刘某年非医师行医案

2022年10月,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东兴区椑木镇某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刘某年正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场所内有拔牙、牙齿修复相关内容宣传牌,牙科综合治疗机等。经查实,刘某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东兴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刘某年没收违法所得14900元及医疗器械,罚款11334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拔牙,牙齿修复等均属于医疗行为,诊疗中使用的场所、设备、器械均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民众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接受口腔诊疗服务,不要被无证的“游医”忽悠。

案件3:达州繁花里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无证行医案

2023年3月,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达州繁花里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水光针仪器、液体敷料、皮肤点刺针等物品。经查实,该公司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张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无资质人员张某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5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人员张某另案处理。

【小提示】水光针、瘦脸针、除皱针等注射美容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的医疗美容机构中,由有医疗美容资质的医师操作,勿选择生活美容机构进行。

案件4:雅安汉源郭某先中医诊所实际设置与备案事项不一致及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案

2023年5月,汉源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乡镇郭某先中医诊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登记的诊所负责人郭某先已死亡,其子郭某东为该诊所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实,该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诊所实际设置与备案事项不一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汉源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汉源郭静先中医诊所警告并处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诊所达不到备案标准的,应及时向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后,注销备案。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服务。民众到诊所就诊时,要注意核对诊所公示的备案事项与实际是否一致。

案件5: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3年2月,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抖音博主冯某华在家中为患者开展刺血拔罐诊疗活动,并在抖音发布宣传治疗视频。经查实,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冯某华没收违法所得5540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利用抖音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非法行医,违法手段翻新,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应增强科学安全就医意识,警惕非法行医新手段,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医。

案件6:罗江高某贵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3年2月,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罗江高某贵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经营场所红外线乳腺检测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医疗器械以及丝瓜络、蜂房等14种药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经查实,该单位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诊所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严格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内容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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