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美容中心提供医美服务,处11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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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  通讯员段莉



没有执业许可,能给顾客做“医美”吗?
“我们之前给顾客做了很多次了,技术绝对没问题”“
又安全又便宜,效果还好”“
如果是老顾客推荐的,我们还有额外折扣”......


没有资质私自营业,枉顾顾客健康,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近日,房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无证”美容中心擅自为顾客提供医美服务,被处11倍罚款的执行案件。

王某经营一家美容中心,主要从事美容护肤、面膜和护肤品的销售业务。2022年4月,杨女士到美容中心做脸部护肤。期间,王某向老客户推销“热拉提”美容项目,一顿天花乱坠的推销后,杨女士欣然同意并支付1万元美容费。

几个月下来,杨女士的“热拉提”效果并不理想。

2022年10月,王某又向杨女士推荐了一款名为“童颜针”的美容项目。杨女士爱美心切,在王某的劝说下购买了,当天注射了6针,总共花费1.3万元。

当晚,杨女士脸部出现两侧不对称,并有多处硬结。起初,杨女士以为是“童颜针”初期的正常现象,但数日后,杨女士又发现左侧脸颊有两个坑,赶紧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认定是面部局部凹陷,是“童颜针”的不良反应。

后来,杨女士多次要求王某赔偿,但都无果。

无奈,杨女士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

卫生部门接到杨女士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王某的美容中心因经营不善早已注销。王某利用老客户资源,继续以美容中心的名义提供美容服务。

卫生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2.3万元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倍罚款,两项合计罚没款27.6万元。

王某收到涉案处罚决定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

经卫生部门催告履行义务后,王某仍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卫生部门依法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无证”美容中心提供医美服务,处11倍罚款!

法官提示:“热拉提”“童颜针”属医疗美容,美容机构须“持证”服务


本案中,王某向杨女士提供的“热拉提”,是一种通过射频技术实施的美容护肤服务,而“童颜针”是一种注射填充剂。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热拉提”“童颜针”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范畴,相关机构提供该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高额罚款。


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他人提供“热拉提”及“童颜针”注射服务,已经构成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无证”美容中心提供医美服务,处11倍罚款!




延伸阅读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切不可混淆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机构资质不同

医疗美容机构: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提醒: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珠海市场监管




“无证”美容中心提供医美服务,处11倍罚款!


精彩回看

人民日报:强化资质监管 整治医美乱象
第二十期全国皮肤外科与微创注射美容学习班将于11月17日-19日在北京开班
医美机构扛不住就跑路?消费者买单?被“连坐”现象何时休?
科技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医美活动,罚!
千万不要在美容院里接受任何“医美级”的服务!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切不可混淆



“无证”美容中心提供医美服务,处11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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