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到来,儿童化妆品安全再受关注!生产、经营、消费者必读

六一到来,儿童化妆品安全再受关注!生产、经营、消费者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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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到来

各界齐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作者|张瑞杰

儿童化妆品作为化妆品产业里的一个重要细分垂类领域,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作为关系到儿童健康的产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并持续严格监管规范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随着六一儿童节的到来,儿童化妆品更是成为行业的焦点。据宁波之声报道,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化妆品规范化整治。整治抽检过程中发现,宁波某贸易公司有一款名为“宝贝膏”的儿童护臀护肤化妆品,菌落总数检测值高达120000CFU/g,远高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500CFU/g的标准限值要求,该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达240倍。

执法人员介绍,使用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引起皮肤感染、引发炎症。目前,该公司因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近年来,各界有关儿童化妆品的关注和讨论不断增多,如何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一直是全行业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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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筑牢安全屏障

早在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就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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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质量管理,诚信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抽样检验发现儿童化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检查。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等。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和规范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儿童化妆品的产销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从源头建筑起了一道儿童化妆品的安全屏障。

文章开头提到的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正是这道法律法规屏障发挥了作用的一个具体体现。让为孩子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更加放心和安心。作为从业人员,也应该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不断自查自检,不断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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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各地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儿童化妆品市场秩序,多地开展了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标签标识合规情况、注册备案情况、进货查验、产品许可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管部门的专项行动,进一步为家长创造了安心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再次提醒了商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销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对超市儿童化妆品售卖专柜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在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合规情况,查看了商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与国家化妆品监管APP中的产品信息进行了一致性比对和确认,并对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有无虚假或夸大宣称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检查。

安徽省巢湖市庙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母婴用品店、化妆品店、超市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式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许可或备案信息、标签标识有无违法标注或违法宣传等情况;督导经营者把好产品购进关、验收关和质量关。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活动,对儿童化妆品专柜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在售儿童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合规情况,查看了商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与国家化妆品监管APP中的产品信息进行了一致性比对和确认,并对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有无虚假或夸大宣称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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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下原分局的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查看了儿童化妆品的标签是否正确标注“小金盾”的标识,销售的化妆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等内容。

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不懈努力,作为家长,也应该不断的学习相关知识,保护孩子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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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 儿童产品这样选

根据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发布的消费提示,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上文提到,国家药监局已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进行区别,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第三,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第四,要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家长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应到正规商店,选购时应考虑产品使用人的肤质,尽量避免儿童使用成人化妆品,使用儿童化妆品时若出现不良反应可向监测机构报告,怀疑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为了进一步推动儿童化妆品和化妆品行业的产品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6月16日,《中国化妆品》杂志社和中国药科大学将联合主办以“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的创新趋势”为主题的第二届化妆品研发前沿高层学术论坛,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科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趋势对行业监督、行业发展的高效赋能。

本次论坛将以化妆品科学研究中的关键技术为脉络,邀请行业监管专家、科研院校专家、知名企业专家,展开学术报告和前沿方法应用讨论,并邀请国家相关部门领导就最新监管政策进行深度解读,以期通过多角度的思想碰撞,对前沿技术理论与化妆品研发的衔接展开更多的思考,推进我国化妆品创新的科学发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国质量新闻网、新京报、澎湃新闻、宁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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