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医美”成为医美乱象“重灾区”:开展行业监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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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近年来在“颜值经济”的驱动下,“轻医美”成为拉动医美市场增长的生力军。其市场占比快速提升,保持着每年20%以上的规模增长。


所谓“轻医美”,是近年来新兴的医美类型,一般认为是通过各种非手术医学手段来补充完善传统的手术项目,实现紧肤除皱、面部微整形、面部年轻化、瘦身美体及皮肤等问题治疗的概念,包括激光治疗、化学剥脱、注射填充、生物技术、射频治疗等。具体如水光针、光子嫩肤、热玛吉、超声炮、点阵、微针等都是常见的“轻医美”项目,主打风险更低、恢复期更短、治疗效果可逆、价格相对低廉等,吸引着众多消费者。但相关医疗纠纷也频频发生,如打水光针导致溃烂、做光子嫩肤出现皮肤过敏、违规使用妆字号产品等,“轻医美”消费逐渐成为医美“重灾区”。


究其原因,目前,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均没有针对“轻医美”作出专门界定,容易引发以下问题:


一是消费者认知存在误区。在社交平台、短视频App铺天盖地的“假期变美”热门话题的推广下,在“无痛、微创、见效快”等广告效应的吸引下,不少消费者忽视了“轻医美”本质上也是医疗美容,缺少警惕意识和风险预估。因为没有强制规定,一些消费者“轻医美”术前未与机构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只能以病历材料为客观依据,导致维权举证难、鉴定难;


二是滋生非法行医行为。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巧借消费者对“轻医美”的模糊认知,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或是使用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等的人员开展医美活动;


三是分级分类标准有待完善。原国家卫生部于2009年发布了《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但该分级管理目录就划分了64个项目,滞后于医疗美容和整形外科的快速发展,现阶段的美容手术远远超过了这个范围,对于一些手术没有根据风险程度的手术方式进行细分。2022年上海市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发布的《上海市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以《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为基础和原则,对各类型治疗和手术进行了级别分类,同时对每一项医疗美容项目赋予不同的手术(治疗)指数。但这是为了提高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从质量控制角度对医疗美容机构提出的要求,未作为执法依据。分类标准的模糊与一定的滞后性给实际监管带来了困难与挑战,《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迫切需要修订和更新。


医美市场潜力巨大,“轻医美”问题不轻,有关部门应提前介入,加强行业监管,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因此我建议: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对于“轻医美”这一尚未在立法和监管中明确界定的概念,通过出台行业管理指导意见等方式予以明晰,规范医美行业中的灰色地带,提升行业发展整体水平;应紧跟医美领域最新发展,结合实际执法情况,不断完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为执法人员提供监管依据支撑。


2.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术前与医美机构签订消费服务合同,主动索取药品信息及溯源,事先明晰医疗流程等,帮助消费者辨别风险、增强维权意识。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建立优质医美机构“白名单”和违法医美机构“黑名单”,及时在“随申办”和各类医疗卫生监督平台予以公示。


3.开展多方联动监管。开展“轻医美”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执业主体资质、器械药品使用、操作流程规范、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加强监管,推动医美机构依法诚信经营,逐步杜绝违法违规医美活动;同时要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它们不得违法或者变相从事医美活动。对发现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置。


(该人民建议由“长宁区人民建议征集办”提供)



延伸阅读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切不可混淆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机构资质不同

医疗美容机构: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提醒: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珠海市场监管




“轻医美”成为医美乱象“重灾区”:开展行业监管刻不容缓


精彩回看

人民日报:强化资质监管 整治医美乱象
第二十期全国皮肤外科与微创注射美容学习班将于11月17日-19日在北京开班
医美机构扛不住就跑路?消费者买单?被“连坐”现象何时休?
科技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医美活动,罚!
千万不要在美容院里接受任何“医美级”的服务!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切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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