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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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小成菌

本文仅供医美从业人员学术交流之用,非商业广告


哈喽,大家好呀,我是小成菌,害羞内敛的小成菌。


近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二》,公布了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医美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令众多医美机构瑟瑟发抖,这竟然也违规了??!


并且公告中尤其说明“涉及医美领域案件277件,罚没金额1374万元。”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部分截图)


一时间,小成菌的私信都要被挤爆啦——


“以前是医美打工人,现在要变成医美罚款人了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小成菌,小成菌,现在医美营销出路在哪里呀?急!!!”


“谁来救救美业人啊!”


……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确实,在如今越发严格的医美监管高压下,许多机构还在用以前的老方法来忽悠顾客,往往不经意间就触发违规高压线


不急不急


小成菌和各位老师仔细查阅这份《公告》,来和各位医美人好好梳理一下,从这几个典型案例中分析一下,医美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案例一

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资质、医生资质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灯箱宣传其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梁某和李某。其中称梁某为“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称李某为“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协会会员、中国吸脂与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荣誉会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经查,上述信息均系当事人杜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1.进一步强调「医生资历」「医美机构资质」「机构荣誉」等名称的正规性,宁可不写,也不能乱写;


2.对于机构资质、人员资质,要严格自查,避免误导求美者,给求美者真的服务、品质保障。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案例二
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价目表上有“烫发系列、染发系列、头皮系列”等服务项目,其中“头皮系列”服务项目标注有“消炎、补水、抗敏”等宣传字样。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在向顾客推销“头皮护理”服务项目时,将普通化妆品“头皮舒化菁华液”虚假宣传为具有“消炎、抗敏”功效的商品,并在价目表中进行标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1.对于产品和服务的疗效,不夸大,不作假,实事求是,用心做好服务;


2.对于虚假案例坚决抵制,谨慎使用前后对比图;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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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注册的微信小程序上显示“万美复苏 12000元6选2礼包”已售25891件,“万美复苏 伊妍仕”已售11247件,但后台数据却显示两种商品实际销售数分别为1件和0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的罚款。


1.不虚构交易记录,不做虚假评价;


2.常规种草笔记也不必紧张,求美者自己写的体验笔记要真实、可信、用心,描述客观事实与真实感受,不夸大,不骗人。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案例四

仿冒混淆

基本案情】2021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紧宸套装(规格:“液体敷料5ml×3瓶、冷敷凝胶3g×2支”)、紧宸体验装(规格:“液体敷料10ml×1瓶、冷敷凝胶3g×1支”)及医用冷敷贴包装盒上使用某明星肖像,足以引人误认为该明星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代言关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25000元。



1.避免使用知名企业的商业标识,名人、明星肖像;


2.用好的品质和服务,营造机构的良好口碑和企业品牌,让求美者青睐,让市场选择。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案例五

不正当有奖销售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主题为“美尚社交季·心动开盲盒暨198元全民预约竞抢网红神车活动”的促销活动。该活动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销售198元品牌品鉴卡(喜拼卡),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第三阶段直播抽奖。活动前当事人未明确公布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活动内容,也未明确公布第三阶段直播抽奖开奖条件(即需美享卡售出120张才开奖)、抽奖时间、奖品数量等信息。截至案发,当事人售出198元喜拼卡223张,2980元美享卡29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并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法〔2020〕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1.有奖销售是很好的营销方式,要避免的是不正当有奖销售,所有中奖内容、中奖条件等要公平、公正、公开;


2.优先保护求美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场监督总局: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丨行业解读


总结一下
从中其实我们不难看出:实事求是是本次公布的案例中的关键词,包括案列对比、代言人、体验官等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令医美强监管又上了一个高度。

但是合法、合规、合理的营销方式等还是受保护和鼓励的,比如消费者自发的「种草笔记」,比如公开公正的「有奖销售」,在医美强监管的形式下,以后的医美营销一定是属于合法合规机构和安分合规的管理

这两年随着医美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类营销方式层出不穷,也让很多别有用心的人从中牟利,为我们正规美业蒙上一层阴影,完全不利于医美行业的良性增长。随之而来的医美重监管也是情理之中。

此次市场监督总局发布《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二》,可见有关部门对医美不正当营销的整顿行动已经开始。医美机构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不合规合法的机构和平台将会被市场淘汰!市场留下来的必将是有认知度的、正规的品牌型机构和正规的平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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