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擅自掉包原料,品牌受罚成“大冤种”?

质量管理体系架构的搭建是品牌商必须做到的工作。

来源 | 聚美丽
作者 | 布 瓜
近日,北京一家化妆品企业因为代工厂擅自变更原料被罚的事,引起行业的关注。

该案例中,北京润熙怡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即当事人)的受托生产企业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临时使用广州逸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仁提取物替换了福州美乐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AVENASATIVA)仁提取物,用于化妆品生产。

行政处罚详情中显示:

由于工厂擅自变更原料供应商和原料品牌,导致产品检出了备案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苯氧乙醇,属于原料燕麦仁提取物中极其微量的防腐剂。

上述燕麦(AVENASATIVA)仁提取物、丁二醇和1,2-戊二醇,均属于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

同时,还导致上述产品中燕麦(AVENASATIVA)仁提取物的含量从0.05%变为0.10%;丁二醇的含量从0.52%变为0.20%;未含有备案成分1,2-戊二醇。

工厂擅自掉包原料,品牌受罚成“大冤种”?

因为,当事人北京润熙怡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备案人,未发现受托生产企业变更了原料,实际上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恩姆花园甜杏仁水润冷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1月23日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元;没收非法财物。

工厂擅自掉包原料,品牌受罚成“大冤种”?

△截图来源:天眼查

    第一责任人的品牌方,是大冤种吗?

纵观此次违法案例,似乎又是一起国货品牌被上游企业坑,栽在“原料”坑的翻车事故。

监管方认为,品牌商没有制定原料质量控制的要求,并且未在物料采购前对原料实施审查,从而导致产品质量的“翻车”。

事实上,在去年实施的新法规当中,就已将品牌商(备案人)列为产品的第一责任人,意味着品牌商需要对从采购、检测到最后生产的每个细节负责。

而对于品牌方来说,罚款只是一方面,在被处罚后的“社死”,还会引发更大的负面舆论危机,甚至有可能让一个品牌从此一蹶不振。

有品牌方在采访中认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问题,譬如工厂要即时根据实际情况微调配方,而因为供应链原因某原料被断供而更换原料,也是大概率事件,这样的处罚会不会让品牌成为挨板子的“大冤种”?

因此,业内不少人士针对对此次处罚案例,提出了思考点:

  • 怎么样的原料替换,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原料不合格,也不允许更换更优质的合格原料吗?

  • 只要出现备案配方以外的成分,就属于违法行为吗?

  • 作为产品备案人品牌方,若受委托方的代工厂或原料出现不抵抗力的问题,或已签署免责协议,是否有避免或从轻处罚的讨论空间在?

对此,聚美丽与几位业内人士进行交流,他们同时指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品牌方,要做到“保留科学证据,并将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才符合当前面化妆品法规监管的底层逻辑。

“本次处罚,工厂行为是非同类同规格原料的替换,属于变更配方,理应收到处罚。”荃智研究院联合创始人张太军告诉聚美丽。

“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原料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更新维护即可。”

“其次,为了保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微量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成分发生种类或者含量变化的,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即可。这些其实都是在要求品牌方及工厂,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有完备的流程要做到科学证据的保留,需要有理有据。”张太军补充到。

工厂擅自掉包原料,品牌受罚成“大冤种”?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另一位新锐品牌质量负责人张飞则告诉聚美丽:

“从从法规上来讲,产品备案人就是负责人。如果是品牌备案,就要对原料采购、生产、投料以及之后的所有质量和合规问题负责。做不到,就不要做备案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不管是不是品牌方备案的产品,只要这个品牌的产品出了问题,品牌就应该负全责。所以无论哪种情况,品牌都是难辞其咎。”

对于品牌方而言,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研发团队出具配方、自行采买原料、建立更好的质量团队来监控生产、或找到更合规更优质的供应商去生产产品等方式,来避免处罚的危机。

“品牌抱怨是很正常的,因为要完全避免这样的风险,至少得多招好几个人来监管生产和质量。本质上就是品牌愿不愿意花钱花精力建立一套对消费者负责的质量体系。”张飞说道。

    质量管理体系架构的搭建,或许已成为品牌方的核心工作

“做品牌的门槛比以前高了。”

这是大部分业内人士针对最近的原料事件,发出的感慨。

在张飞看来,规避风险没有捷径可走,品牌就是需要在研发、生产、质量上投入资源。

“如果初创品牌没有完备的团队来建立这样的体系,也可以通过合作一些更优质、管理更健全的工厂来合作生产。这是品牌的责任,需要来衡量与什么工厂怎么合作会产生什么样的风险。”

新版法规的思路,是通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通过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原料相关的查验义务来向上游去追溯,这也变相的对原料商提出相关要求,也由此倒逼品牌商建立对原料把控的专业能力。

“譬如像原料供应链不稳定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作为品牌方,你需要有一个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质量管理团队,将严谨的证据呈现到检查者面前,告诉他更换或变动是有科学证据的,并且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并不受影响。”张太军说道。

“一个是科学证据,一个是态度证据。其实也是对品牌方及监管方提出更高专业水平的要求。品牌商、工厂的进步,和新的更严格的监管法规的施行,应该是双向而行,企业要持续进步,监管方也要理解目前行业的普遍水平,给予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全行业升级,最终到达理想的高质量发展。”

全行业需要明确的是,通过严格要求品牌方来“倒逼”上游企业,最终实现全行业的正规、高质量发展,这在法规上已是明确且坚定的方向。

品牌商这位“第一责任人”若求长期健康地发展,质量管理体系架构的搭建已是未来工作的重要方向。

在这方面,企业们还是不要存侥幸心理为好。

备注:为保护受访者,张飞为匿名。

视觉设计:筱情
微信排版:高高
责任编辑:@夏天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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