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成监管新方向,首部化妆品网络经营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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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成监管新方向,首部化妆品网络经营法规出台

4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出台的法规,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化而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01

电商平台和化妆品线上经营者

成为法规关注的重点对象


本次《办法》一共5章35条,内容主要围绕着电商平台和化妆品线上经营者这两类群体而展开。


首先,本次法规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次,明确了平台管理责任、未来监管方向与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同时,这一法规,将由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督实施。


02

电商平台的监管方向

与化妆品经营者的应对措施


电商平台的监管方面,法规要求平台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


同时《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一旦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违法经营化妆品的行为,应当立即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


尤其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还要将违法线索报告同步到药监,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


同时,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按季度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报告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处置情况。


由此,我们发现电商平台成为化妆品线上经营的“守门人”,要全方位地对产品的安全、质量、合规等承担更多责任。


在化妆品经营者的应对措施上,法规明确规定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


《办法》第二十一条又规定,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披露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当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同时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这条规定一出,无疑是给品牌方在产品传播与监管审核中,又上了一道新“枷锁”,一些虚假宣传的品牌很难再“浑水摸鱼”。



03

化妆品电商行业

迎来了新一轮监管大考


一直以来,随着互联网购物的火热,线上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发生,尤其是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风险监测等方面问题发现率要远高于传统销售渠道。


去年三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中,9批次产品含汞量均超过限值,里面抽检产品一半以上来自线上平台。


虽然之前一直都针对电商平台化妆品的进行严格管控,但仍有大量不合规的化妆品在线上平台活跃,而此次发布的《办法》事无巨细地为化妆品电商划出了35条红线,尤其明确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两个对象群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举措,实现了对行业监管从源头进行治理,加大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


面对此次新规的出台,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行业监管将会越发严格,化妆品线上业务将开始进行新一轮洗牌,尤其是一些中小品牌与不合规的产品将会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法规的实施,美妆行业洗牌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究竟是谁胜出,谁被淘汰,让我们拭目以待。




2023年7月12日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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